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金融监管、网络安全、行业规范、执法打击及市场秩序维护等多维度,再次明确我国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立场。《通知》的出台,旨在遏制加密货币交易炒作乱象,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重拳出击:明确加密货币“非货币”属性,全面严控交易炒作

《通知》首先重申了加密货币的本质与法律定位,强调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针对当前加密货币交易活动“化整为零”“跨境转移”等新特点,《通知》明确要求:

  • 严禁新设加密货币相关业务:任何法人、非法人或组织不得新开办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场所或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撮合、定价、结算等服务;
  • 全面清理存量业务:现有加密货币相关业务须立即停止,并妥善处置存量用户资产,防止风险扩散;
  • 打击场外交易:严禁通过互联网公开平台(如社交媒体、群组、直播等)开展加密货币营销、交易推广,切断“地下钱庄”式交易通道。

五大部委指出,加密货币交易炒作具有“高投机性、高流动性、高跨境性”特征,极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此次联合发文,是对此前“9·24”等政策要求的延续与深化,旨在彻底铲除加密货币交易炒作的土壤。

协同治理:多部门联动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监管防线

此次联合发文的一大亮点在于“协同监管”机制的强化,五大部委依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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