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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赔偿案例?

安逸月嫂 2025-04-08 08:10 0 0条评论

一、婚外情离婚赔偿案例?

2017年8月,郑某和袁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门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

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的条款是否有效?

袁某是否存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引产后离婚起诉会有多少赔偿?

一、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二、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与适当的补偿。  

三、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补偿”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堆放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三、产后离婚怎么处理?

这个时候肯定是要相互之间分财产,还要处理很多孩子的问题。

四、善后赔偿案例?

2011年7月23日20:30许,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久,善后赔偿工作随即展开。

数十个小组接待伤亡者家属

“首先我们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深表同情。今天我们代表政府和您继续协商,听取意见。”7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成曦及几名工作人员,继续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一位遇难者的家属进行协商……

据善后工作总负责人、温州市委常委余梅生介绍,温州市在善后处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了大量工作。

鹿城区委书记王立彤介绍,事故发生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将具体的善后处理工作交由鹿城区负责实施。鹿城区安排了24家宾馆作为家属联系安置点,接待安置死伤者家属,并将街道、镇分成32个组,区直部门分成25个组,分派人员落实安抚和后勤工作。

每个组是“5+1”共6人(5人来自鹿城区,1人来自铁道部),负责接待遇难者家属,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工作组还进驻11家医院,负责各医疗点伤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7月26日,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宣布,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赔偿标准每人总计50万元。

这一赔偿标准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质疑声纷起。绝大多数遇难者家属和一些法律界人士都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具体负责协商的温州市鹿城区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的工作人员坦言,“与遇难者家属的协商进展艰难、缓慢”。

根据各方意见调整赔偿标准

7月28日11时,温家宝总理专程来到温州,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深切慰问伤亡人员家属,察看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并在事故现场举行有150多名中外记者参加的记者见面会,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7月29日,根据遇难者家属的呼声、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和一些新情况,“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并与遇难者家属进一步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91.5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死亡赔偿金55万元,这个数额是按浙江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乘以20年期限计算出来的;死亡丧葬费、精神抚慰金6.5万元;抚恤金、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意外保险、交通食宿开支等“打包”合计30万元。

“新赔偿标准力度大,是一个大转折。在此标准下,我们与遇难者家属的协商进程加快了。”一位参与善后赔偿协商的鹿城区官员说。

但痛失亲人,家属们的情绪很难一下子平复。

对此,协商小组表示:我们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将心比心,如果真能用钱买回人的生命,谁家不是砸锅卖铁也要买?可人死不能复生。面对家属极度悲痛的情绪,我们只能尽力劝慰。当然,对死者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也很重要,这样才能让死者安息,生者慰藉。

协商小组不仅将心比心,给予真诚同情与慰问,还不厌其烦地与家属进行商谈,并从各方面给予真诚的关爱和有力的帮助,逐步化解了一些遇难者家属的情绪。

五、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一、交通事故牙齿赔偿案例

15年7月,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徐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9级伤残,4颗门牙被撞掉。经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责。事发后,保险公司为徐某垫付了1万元,货车车主陈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

此后,徐某将保险公司和陈某一起告上宁海法院,主张自己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为2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牙齿修复费60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陈某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六、产后多久可以离婚?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完全自愿离婚,则生完孩子随时可以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且是男方提出的,则要在生完孩子一年之后才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

七、离婚债务分割案例分析?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向或者双方出面向外借贷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如甲乙夫妻离婚,离婚前因女方乙病重住院急需医疗费,由男方甲出面向朋友借款一笔5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进行分割前应从中支出5万元还债,然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已经分割的,由双方各承担2.5万元债务偿还义务。

八、农村离婚彩礼返还案例?

农村离婚彩礼返还,我想看看原因,不能说一离婚男方就要返还彩礼。要看错在哪方,结婚多久,彩礼都花在什么地方了。如果结婚彩礼都花在婚礼上了,或者结婚年头已久,或者错在男方,我想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返还彩礼。要是错在女方,短婚,坑骗男方,彩礼必须返还。

九、离婚反诉案例有哪些?

离婚反诉案件包括家庭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扶养案件

十、车祸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