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孕妇多久能用?
社保连续缴纳三个月就可以使用,孕妇可以走生育保险,这个保险是单位给育龄妇女的待遇,同在医疗保险里面,可以使用医保卡,有了生育保险后,跟生育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可以由生育保险来处理,包括你再休产假时的工资发放,而且现在男同事也有生育保险了,可以享受产假了
二、北京没有社保孕妇怎么建档?
回答:北京没有社保孕妇也是可以到医院建档的。孕妇可以到自己所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去办好手续。街道办事处可以给予出示证明以此证明就可以到医院办理建档手续。回答完毕。
三、无锡社保孕妇可以报销多少?
1、三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的补贴3500元,剖宫产的补贴5300元;其他医疗机构阴道分娩的补贴2700元,剖宫产的补贴3800元。
2、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补贴800元,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补贴20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补贴2700元。
四、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五、佛山社保孕妇社保中断后如何报销?
生育险缴纳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你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六、社保孕妇一档二档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就是生育津贴,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七、孕妇社保报销多少?
孕妇费用一班报五千块钱,生孩剖腹产费用不同地区不同
八、孕妇社保补贴政策?
怀孕期间住院社保局补贴工资规定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九、孕妇社保备案要多久?
各个地方应该有差异,一般是五天左右。
生育保险备案的流程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本人所在城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
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按
月会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是提供的银行卡。
生育备案所需资料
1、《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
5、B超单或医院诊断证明;
6、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在本市居住)。
生育保险的生效时间是:
1、生育保险缴费期限,通常是指从参保起到分娩当月,满足规定的缴费期限,才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怀孕期的。
2、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政策各地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
十、孕妇社保公司交吗?
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